发布企业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 2.07A 条1 以及360鲁大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3发布本公司日后的企业通讯(「企业通讯2」),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企业通讯。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于2024年1月26日生效。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4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2. 企业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ludashi.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企业通讯。

本公司将于企业通讯刊发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仅在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时)向股东发送企业传讯网站版本6的登载通知,该通知将同时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s-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若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索取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接收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is-ecom@hk.tricorglobal.com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相关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业通讯的偏好选择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请求。

注:

1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2企业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季度报告(如有); (d) 会议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 (g) 代表委任表格。

3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4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企业通讯。

5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6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中英文版本之企业通讯电子版。

致:360鲁大师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抄送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慤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提供电子邮箱地址/要求提供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

股东资料:

名称(英文) :
名称(中文) :
电子邮箱地址 :
电子邮箱地址 (再次输入) :
联络电话号码 :

请在下列方框之中仅标记一项 (X) (适用于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业通讯):

仅收取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英文印刷本
仅收取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中文印刷本
同时收取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英文和中文印刷本3;
取消之前就收取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印刷本的请求(如有)。股东将浏览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刊发的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或通过电子邮件4接收的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电子版本(视情况而定)。

签名:

地址:

(请用正楷填写)

联络电话号码:  日期:  __   

注:

1. 企业通讯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季度报告(如有); (d) 会议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 (g) 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股东权利的企业通讯。

3. 若企业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合并为一份文件,则企业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的印刷版本将寄给要求索取任一版本企业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印刷版本的股东。

4.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没有收到填写完整的在线表格或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5. 请 阁下清楚填妥所有资料。如未标记任何方框或标记多个方框,本公司保留将此请求视为无效的权利。

6. 倘若干人士联名持有股份,本在线表格应被视为由于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姓名的联名登记股东代表所有联名登记股东提交。

7. 如提供多个电子邮箱地址,本公司将仅采用所述第一个电子邮箱地址。

8. 此请求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者直到2025年12月31日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请求。

9. 为免存疑,本公司概不接受于此请求上作出的任何其他指示。在此请求中书写的任何其他指示均被视为无效。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包括但不限于,阁下的名称,联络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和邮寄地址。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 阁下个人资料,以便以 阁下所选之方式接收企业通讯。 阁下的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要求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经邮寄: 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慤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经电邮:            is-enquiries@hk.tricorglobal.com